Q1:会计注意!去做发票认证,千万别错过这篇!!!2017-09-20
A1:
问: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可以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进行认证吗?
答: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九条规定:“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问失控发票能否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答: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规定:“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问开出的专用发票丢失,购方如何认证?
答:分丢失前已认证和丢失前未认证两种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问取消认证的企业有哪些?
答:信用等级C级及以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
问2017年7月1日之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是180天还是360天?
答:2017年7月1日前,就180天,之后就360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的规定:“九、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Q2:财税问答(1645)2020-07-13
A2:
问题:我司长期投资一家公司,现这家公司上市了,我司再转让成权,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有价证券、………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据此,公司转让上市公司流通股票,应按“金融商品转让”计缴增值税;若转让上市公司股权不征收增值税。
Q3:财税问答(1644)2020-07-13
A3:
问题: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纳税“;但是我同事去机务办理相关业务时是按5%交的税,这个是什么原因呢?
答:《福建省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第四条规定,代开系统、发票及征收率
(二)小规模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不动产征收率为5%,其中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第三条(六)规定,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征收率减按1.5%征收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目前,未查到北京不执行的特殊政策。
Q4:财税问答(1643)2020-07-13
A4:
问题:我司将房子部分出租给子公司,是不是按5%的征收率开发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答:《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三条(一)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Q5:财税问答(1642)2020-07-13
A5:
问题: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使用过的、购买时已抵扣进项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是可以选择减按2%还是17%?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用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据此,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使用过的、购买时已抵扣进项的固定资产,应按17%计缴增值税。
Q6:财税问答(1641)2020-07-13
A6:
问题;工程合同中关于人员外包服务的税率能按服务业6%的税率吗?
公司与甲方签订了一个《某某建设工程人员外包服务》合同,这个合同可以按照服务业开发票吗?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据此,一般纳税人提供工程人员外包服务,若不属于清包工方式,按“其他现代服务”6%计缴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Q7:财税问答(1640)2020-07-08
A7:
滴滴平台,怎么纳税?
问题:像滴滴平台,开全额发票给乘客,怎么纳税?可以差额吗?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三)7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据此,滴滴平台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物流辅助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计缴增值税。
Q8:财税问答(1639)2020-07-08
A8:
转售宽带网,按11%还是6%计税?
问题:我们是一家电信业企业,从事种售所持有的宽带同的业务。这是属
于基础电信业务11%还是增值电信业务6%呢?
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规定,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据此,企业从事转售宽带网的业务,取得的收入,按“基础电信服务”11%计缴增值税。
Q9:财税问答(1638)2020-07-08
A9:
7月1日以后开具发票还能开13%的吗?
问题:2017年7月1日起,农产品等货物税率由13%变为11%,如果企业在2017年7月1日前销售的农产品未开发票,7月1日以后开具发票还能开13%的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四)规定,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依据上述规定,2017年7月1日后,开具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2017年7月1日前尚未开具的发票,应按13%税率开具发票,并按规定抵扣。
Q10:财税问答(1637)2020-07-08
A10:
7月1号之前签订合同,税率开具13%还是11%?
问题:
一、我们跟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税率13%,在7月1号之前签订,7月1号后发货,这样发货时给对方开具发票税率是13%还是11%?
二我们跟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税率13%,在7月1号之前签订,已经发货,发票在7月份以后开具,这样,税率开具13%还是11%?
三、我们跟供应商签订合同税率是13%,在7月1号之前签订,7月1号后发货给我们,我们付钱,这样供应商给我们开具发票税率是13%还是11%?
四、我们跟供应商签订合同税率是13%,在7月1号之前签订,货款已经预付,7月1日之后发货,这样供应商给我们开具发票税率是13%还是11%?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第四条规定,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相关货物具体范围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据此,无论何时签订合同或结算,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为2017年7月1日后(税款所属期)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适用11%税率。
Q11:财税问答(1636)2020-07-08
A11:
2、液化石油是13%还是按17%开票?
问题:我们a公司代替b公司支付的开办费,现在转让给二厂,a公司给b公司开发票内容按明细写,包括设备、液化气,柴油等。液化石油是13%的税,我们a公司是要按17%开票吗?还是也按13%开票?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二)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石油液化气,税率为13%
据此,企业转售石油液化气,应按13%(7月1日后调整为11%)计缴增值税并开发票。
Q12:财税问答(1635)2020-07-08
A12:
1、销售苗木是不是交11%的增值税?
问题:从别的公司买的菌木,我们公司再卖出去,这种我们是不是交11%的增值税?我们公司有销售苗木这一项。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盘、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附件1.适用11%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
一、农产品
农产品,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规定,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的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据此,一般纳税人无论自产或流通环节销售草木,应按11%税率计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