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问题(1743)

发布时间:2021-03-19 15:24

问题:我们公句北本的工根项目,用的分务队是山东个体的,他们在山东国税代开了一劳务发票,发票备注栏也写上了北京项目的名称了,这样的发票是否可以进该项目的成本?

 

答:《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第九条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第十二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面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据此,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北京)或机构所在地(山东)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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