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问题(1745)

发布时间:2021-03-19 15:25

问题:我们采购,对方要求我们以公司支付宝方式支付,请问这样做有风险吗?违规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中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据此,企业通过支付宝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货款,产生了资金流不一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子抵扣的税务风险。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