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方变更,会有税务风险吗?

发布时间:2021-03-30     来源:

问题:我们公司跟A公司签订的房是租货协议,然后A公司又找我们要签补充协议说房租我们付给B公司,B公司给我们开发票,是收款方变更,而不是原合同转让,这样我们会有税务风险吗?

 

答:《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据此,签补充协议,由第三方收款和开具发票,着与第三方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属于取得虚开发票,不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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